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社科联《关于开展广西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桂社科联〔2018〕19号)的文件精神,广西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已开始。为使我校能有更多更优秀的科研成果参评,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的条件
1.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或以其他形式取得参评资格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每位作者限申报2项成果(含单位集体成果、合作成果排名前三名的成果),合作成果前三名(排名以原件为准,以姓氏笔画或以章节排序的以申报表为准)的作者均须在申报表合作者栏签名。同一作者如有1项合作成果已由其他合作者申报,则只能申报1项成果。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项目须经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办公室同意,否则不予受理。
其他参评成果条件详见通知附件1。
二、申报材料填报和制作要求
申报者根据评选条件和范围,填写《广西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下称《申报表》),并提交参评成果和相关附件材料。
1.《申报表》纸质版一式4份,《申报表》填报中的注意事项:
(1)凡两人以上(含两人)完成的集体成果应在申报者姓名后加注“等”字;
(2)属何学科:按照“附件5.学科分类”中的分类标准填写。要求填写到二级学科,如“历史·专门史”。
2.申报成果14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除1份原件、1份存档之外,其他12份成果均由申报者自行做匿名处理。
论文类成果的复印件所应包括的内容及顺序装订为:期刊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
参评成果的相关附件材料(如引用转载证明、书评、鉴定证明等,除原件外,申报者也需自行做匿名处理),编写好目录并装订成册;论文类成果的附件材料直接装订在论文后面,著作类成果的附件材料独立装订成册。
3.《申报表》、成果复印件及其他附件材料一律用标准A4纸印制,左侧装订。
4.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不论获奖与否,评审结束后由自治区社科成果评奖办留档或处理。
三、材料审查及受理时间
1.整套申报材料先制作1份,送交社科处成果管理科(科技楼304办公室)初审,初审合格后再按上述要求的份数制作。
2.为了确保申报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材料审核时间统一安排在2018年4月8-23日进行,正式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申报表》电子版以“作者姓名+成果名称”形式命名,通过OA系统发送给覃军梅,或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10608@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社科处成果管理科,联系人:覃军梅、陈其锋,联系电话:3261951、3261718。
附件:1.关于开展广西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桂社科联〔2018〕19号)
2.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3.广西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4. 广西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参评成果汇总表
5. 学科分类(参考)
6. 广西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
社科处
2018年4月2日